代理机构注册登记须知
一、请认真阅读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取消后相关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4〕122号)和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18〕19号)。
二、四川省财政厅统一负责在四川省范围内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完成登记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布。
三、代理机构应保证登记信息的真实有效,所有登记信息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于提供虚假登记信息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禁止开展采购代理业务。
四、代理机构必须以总公司名义依法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活动,办理信息发布、专家抽取等相关网络业务,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接受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五、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信息公告的,应严格遵守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相关管理规定。